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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罗玲与男友任健(化名)相恋2年并同居,女方多次要求登记结婚,可男方却一直以工作太忙推脱。为了安抚罗玲,任健主动提出,要将自己一半房产给罗玲,并写下了字据:“我自愿将自己位于竞地花园的房产赠给罗玲一半份额。立此为据,决不食言。”罗玲高兴地收了起来,不过任健却未办理房产的更名和过户手续。今年任健移情别恋提出分手,罗玲拿出声明要求其兑现承诺,分割一半的房产,任健却反悔不同意,那么罗玲有权得到房产么?
律师解答: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: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理。因此,罗玲无权分割该套房产。
赵华律师提醒: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。对于受赠人而言,要保证赠与发生法律效力,应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:
1.在对方承诺赠与后,立即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。2.在对方不同意立即过户的情况下,双方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,并保管好对方的房产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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